(一)、处事;办理事务。
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恭所以给事也,俭所以足用也……以恭给事则宽於死,以俭足用则远於忧。” 宋 曾巩 《都知制》:“门闈房闥之间,朝夕给事,非谨信忠篤,乌可处斯任哉!”
(二)、供职。
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其父 郑季 ,为吏,给事 平阳侯 家。” 唐 苏鹗 《杜阳杂编》卷上:“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,年十四五,始给事於内殿。上以 朝恩 故,遂特赐緑焉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 天聪 已前,钧衡帷幄,悉任懿亲,异姓儒臣,但令给事文馆。”
(三)、引申为侍奉。
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事部四》:“ 东坡 读《阿房宫赋》,至夜分犹不寐……有二老兵,皆 陕 人,给事左右,坐久,甚苦之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有四丽人,敛袵鸣璫,给事左右。”
(四)、官名。给事中的省称。
唐 韩愈 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 愈 於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,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,既辱厚赐,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。”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“只有一个 马给事 ,天性絶饮。”
给事,古文言词,拼音为 jǐ shì,有以下解释:(1)处事;办理事务,(2)供职。(3)引申为侍奉。(4)官名。
给(給) gěi(ㄍㄟˇ)
(一)、交付,送与:给以。给予。送给。献给。
(二)、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:给他一顿批评。
(三)、替,为:给大家帮忙。
(四)、被,表示遭受:房子给火烧掉了。
(五)、把,将:请你随手给门送上。
事 shì(ㄕˋ)
(一)、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。事件。事业。
(二)、变故:事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事端。
(三)、职业:谋事(指找职业)。
(四)、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事了。
(五)、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事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
(六)、做,治:不事生产。无所事事。
(七)、服侍:事父母。